第三十条

有效

采用加固处理方式治理危险房屋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加固设计方案确定的房屋结构承载能力应当不低于原有设计的结构安全标准。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