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土林地貌景观造成严重破坏的,由土林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