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土林管理机构、承担元谋土林保护职责的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