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元谋土林保护总体规划由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元谋土林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与土地利用、林业保护利用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涉及土林保护管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符合元谋土林保护总体规划并书面征求土林管理机构意见。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