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美舍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以及生态要求,注重保护和恢复周边的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变河道功能和走向。有条件的河段,应当恢复原有水系的连接和自然河岸。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