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协助管理美舍河的义务,对违反美舍河保护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赠、资助、自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美舍河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