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