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美舍河保护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美舍河保护管理的规划、治理、水污染防治、防洪排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违法行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