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