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