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合理设置绿化分车带,种植行道树,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化景观。城市新建街道两侧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原有城市街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