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合理设置绿化分车带,种植行道树,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化景观。

城市新建街道两侧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原有城市街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