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廊道绿化,合理配置树种林种,乔灌花立体搭配,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