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章 造林绿化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