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章 造林绿化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