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章 造林绿化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全省和分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标,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限、措施。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低于全省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