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劳动者享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有依法保障职工参加从事岗位所需技能培训的义务。

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