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