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开展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