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山体修复治理应当编制修复治理方案。修复治理方案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山体保护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予以编制,经专家论证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