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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山体修复过程中,禁止对修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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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