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更为严格的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