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企业应当发挥技术改造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的技术改造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制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