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应当坚持创新和改造相结合,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开发利用,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