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市场化有偿交易制度,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通过有偿交易进行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