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控制指标和约束措施,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实际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限制低效产业的土地、能源等要素供应,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企业改造提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