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离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1个月以上的,离开前应当主动告知随访责任人或者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