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对营业性公共场所和出租房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将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确证结果书面告知其本人。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