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办法,界定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成本标准,对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绩效评价,核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

补贴、补偿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