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二)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组织运营;(三)执行规定的票价标准并公布;(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五)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六)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七)对特殊人群减免票价;(八)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九)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