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二)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组织运营;

(三)执行规定的票价标准并公布;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

(五)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六)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七)对特殊人群减免票价;

(八)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九)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