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禁止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既有建(构)筑物,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进行风貌打造。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