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规划编制第二十条已修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