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规划编制第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