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规划编制第十八条已修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