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