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