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下列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佩戴安全头盔;(二)加装定位装置;(三)其他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