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绿心保护的各项规定,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以及市民参与绿心保护。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