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中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心保护规划要求对绿心范围内的居民、企业、养殖场等依法实施搬迁。具体搬迁方案由市中区人民政府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