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绿心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色调应当与绿心的自然风貌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