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