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