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