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在实施中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