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需要搁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