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有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以及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案人可以邀请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