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窃取、提供、出售个人社会信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