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