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五章 医疗救助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教育救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救助标准、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救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教育救助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