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