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